国家能源局公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
铜变集团9月23日电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,国家能源局公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(29—31)。
案例29:华北能源监管局对某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单位行政处罚案
2024年3月26日,华北能源监管局在对某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,现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。发现问题后检查组现场下发了《整改通知书》,并要求该施工单位立即整改。2024年5月9日,华北能源监管局对该公司正式立案调查;6月25日送达了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2024年7月12日正式对该公司下达了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经调查认定,该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违规使用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》的焊接作业人员2名。综合考虑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,按照《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,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七条规定,华北能源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,并按规定在官网进行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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